《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9月14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规〔2023〕4号),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非电网直供电?
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写字楼、企业及个人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行为。该定义涵盖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转供电”的定义和范围,为准确区分“转供电”和《供电营业规则》中“委托转供电”的概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指引,《通知》印发后,我省该类型用电模式统称“非电网直供电”。
二、非电网直供电总体要求是什么?
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规定,通知明确: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按照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非电网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包括应收)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同一周期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为限。
如: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与终端用户约定计费清算周期为每个季度,2023年第2季度物业公司向电网